近日,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属高校章程核准书第33号核准,《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章程》正式公布实施。学校章程包括序言、总则、办学职能、学校成员、治理体系与运行机制、经费资产后勤、校友会与基金会、附则等八部分。
序言部分介绍了学校的办学历史沿革和发展愿景。总则部分明确了学校的办学方向、历史使命和办学理念、办学定位等基本原则,确定了校名及简称、校徽、校训、校歌、校庆日等标识体系。办学职能部分阐述了学校具有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职能。学校成员部分明确了学生与教职工的权利与义务。治理体系与运行机制规定了学校党委、校长、学术组织、民主管理与监督机构、二级学院等机构的职责权限。经费资产后勤部分规定了学校经费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的基本制度。校友会与基金会部分规定了校友会、基金会开展活动的基本原则。附则部分明确了章程执行、修订程序等其他事项。
章程是学校办学的纲领性文件,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学校将依据章程的规定,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附: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