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二轮校级重点学科、校级培育学科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2014年度
各学科点:
根据《上海金融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上海金融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上海金融学院重点学科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对第二轮校级重点学科(财政学、金融数学、应用统计、国际商务、金融信息)、校级培育学科(会计学、工商管理、保险学、金融法)建设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检查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交材料
1.上海金融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表、上海金融学院校级培育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表。
2.上海金融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表。
3.建设成果汇总表。
4.建设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1册)。
5.所有材料的数据统计时间为2014年1月到2014年12月。
6.提交材料要求:评估指标体系表、经费使用表、建设成果汇总表纸制各一式5份;建设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1份。
7.所有材料电子版发王泓邮箱wanghong@shfc.edu.cn。
二、时间节点
以上材料于12月20日前提交规划处。
三、附件已附在邮件,亦可在规划处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
发展规划处
2014.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