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培养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合作协议(20120329)
2013-06-08 10:29:47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金融学院

关于联合培养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合作协议

 

为了贯彻上海市政府关于推进部属高校带动地方高校发展的要求,加速培养适应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急需的高素质应用型金融人才,经上海财经大学与上海金融学院协商,决定联合培养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下称“联培项目”),形成如下协议:

一、联培项目的组织领导

1、成立1012人的“联培项目教学指导委员会”,统一指导和协调联培项目的实施。委员会成员由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金融学院的教师,以及两校共同认可的金融行业专家组成。

2、上海金融学院设立联培项目办公室,具体负责联培项目的组织与协调,包括联培项目学生的学业和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实习以及论文指导等工作。

二、联培项目的招生与录取

1、为确保人才培养质量,联培项目的首届(2012年)招生名额为2025名,以后的招生名额视联培效果、社会需求及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另定。

2、联培项目的招生计划由上海财经大学管理,上海金融学院参与对联培项目的招生宣传,在保持两校总体协调的前提下,上海金融学院在招生宣传工作中将力求体现联培项目的特色。

3、考生在报名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报联培项目,被录取为联培项目的学生,联培项目的双方将共同为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联培项目的教学管理与学位授予

1、根据全国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以上海财经大学为主,上海金融学院参与制定联培项目的培养方案。

2、联培项目实行双导师制,导师成员由上海财经大学、上海金融学院及行业导师共同构成。上海金融学院本着创特色的原则,选聘校内优秀教师和金融行业专家作为指导教师,参与联培生的授课和学位论文全过程指导。

3、上海金融学院为联培项目提供校内实验室等教学设施,同时充分利用金融行业背景与资源,为联培项目提供一流的金融机构实习基地。

4、上海金融学院为联培项目设立“学生行业实习基金”等基金。

5联培项目研究生按照《上海财经大学全日制金融硕士(MF)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规定学分,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由上海财经大学颁发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金融硕士学位。

四、其他相关问题

1、首届(2012年)联培项目的学生在上海财经大学学习、生活,视条件的成熟情况,逐步过渡到在上海金融学院学习、生活。

2、联培生就读期间,可以同时使用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金融学院的图书资料、实验室、示范性金融行业见习基地、金融家论坛、海外名师讲坛等教学资源。联培项目双方将尽力为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实践活动提供各种便利。

五、未尽事宜,由上海财经大学与上海金融学院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由上海财经大学与上海金融学院各执二份。

 

 

上海财经大学(公章)       上海金融学院(公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