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题申报及立项
1.加强与上海高教学会等学术团体的沟通、联系,对学术团体发布的高教研究课题,积极组织学校教职工申报。
2.对学术团体发布的课题,高教研究所根据该团体要求对申报的课题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校外专家进行评审,之后报送相关学术团体,由其决定是否立项。
3.对高教研究所发布的课题,高教研究所对申报的课题进行审核、组织校外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该年度学校批准的预算额度确定立项名单。
4.组织校外专家评审时,相关利益方应遵循回避原则。
5.向外报送课题或组织专家评审前,应审查课题负责人之前有无未结项的高教研究课题,如有,五年内不得再申报校内外高等教育研究课题。
6.课题限项的,组织专家评审排序后,如有并列的,审查是否申报过高教研究课题并按期完成结项,如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报送或予以立项。
7.对于教职工自行向有关学术团体申报并得以立项的高教研究课题,是否属于《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高教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资助范围以及资助类别,经课题负责人申请,由高教所领导班子及分管校领导讨论后确定。
二、经费资助及管理
1.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高教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一类课题资助10000元,二类课题资助7000元,三类课题资助5000元。课题研究经费分两次划拨,启动经费在课题批准立项后按总经费的50%下达,剩余经费结项后下达。
2.根据学校预算管理规定,将学校高教研究系列课题资助经费纳入部门专项经费预算并及时申报。
3.课题负责人立项时提交两份经费预算表,由经费负责人签字,高教研究所负责人审核后,一份提交财务处,一份留存高教研究所。
4.抄告课题负责人及财务处经办人,经费报销应根据所提交的经费预算表,经由规划处、高教所行政负责人审批后方能报销。
5.课题研究经费的使用和管理须遵守校科研处、财务处相关规定。
三、课题成果与结项
1.课题成果及结项等要求以课题发布单位的规定为准。
2.高教研究所发布的课题结项应组织校外专家进行评审,符合结项要求的予以结项。组织校外专家评审时,相关利益方应遵循回避原则。
高教研究所
2020年12月24日